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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4-05 10:30:07
换言之,今年我国对美国总量追赶或收敛速度在4%以上,显著高于2012-19年该指标的均值2.3%。
用我前面讲的框架看,过去三十年中国企业家做的主要是套利和模仿,未来套利模式不会像以前那么奏效,因为套利空间越来越少,投机倒把的空间越来越少,模仿空间也越来越少。跨时套利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企业家对未来的判断,如果你判断失误,不仅不能赚钱而且会亏损。
创新型的企业家比套利型的企业家快乐得多,因为他为改变这个世界所做的贡献更大。01 跨市场的不均衡 所谓跨市场的不均衡,也就是同样的产品在不同的地方价格不一样,比如一斤橘子四川卖五毛,北京卖两块,你找到这样的机会就可以赚钱。贵出如粪土,贱取如珠玉。下面,我对未来增长做一个基本的判断。人类过去两百多年的经济史,其实就是企业家创业和创新的历史。
当然,最能赚钱的是既物美又价廉。第一个判断是,中国经过35年高速增长之后,未来中国经济的增长率会有一个趋势性向下调整。进入专题: 数字经济 数字税 。
亚马逊表示,计算所欠税款花费数百万美元需要重新编程其系统并跟踪用户数据,以确定法国产生的数字收入。微信支付与支付宝占中国移动支付市场90%以上。马太效应之下,越来越多的市场份额向互联网头部企业集中—— 谷歌拥有大约90%的互联网搜索市场。其产品通过互联网销售,难以采用当地的合理成本利润率加成计算合理的销售价格。
数字税的国际实践与现实挑战 法国是最早发起和实施数字税的国家。二是数字税成本的转嫁问题。
例如,假定一家美国搜索公司以日语设计了一个网络界面,主要面向日本的个人用户,在日本界面上投放针对日本用户的广告,广告位的购买者不仅有日本本国公司,还有来自其他国家的公司,比如韩国。税基是数字企业三个领域的收入:平台的广告收入、中介服务收入和个人数据销售收入等。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线上经济活动同线下一样,也需要建立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本文仅代表个人学术观点,不代表所在机构意见。
无形资产研发高度知识密集型,成本估算不那么容易。亚马逊在全球在线零售活动中占近40% 的份额。总体来说,世界各国对于是否征收数字服务税方面还存在分歧。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既深刻阐明了发展数字经济的重要意义,同时又前瞻性地指出了数字货币、数字税等前沿课题。
数字税的基本原理 用户创造价值是平台经济的典型特征。本文刊发于《清华金融评论》2020年12月刊,2020年12月5日出刊。
2013年1月,法国财政部发布的《数字经济税收制度专题报告》提出建立可以跟踪用户数据的税收制度,根据企业对用户数据的利用程度制定相应的税率,对收集和使用数据换取的利润征收数字税。截至目前,除了法国,还有英国、意大利、奥地利、土耳其等国家已实施数字税。
2013年6月,OECD发布《BEPS行动计划》,并于当年9月在G20圣彼得堡峰会上通过。我们要乘势而上,加快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数字政府建设,推动各领域数字化优化升级,积极参与数字货币、数字税等国际规则制定,塑造新的竞争优势。而边际成本几乎为0,一张几亿人网络一旦结成,商业价值将极其惊人。Google则提出用虚拟专用网(VPN)掩盖位置时难以跟踪的问题。这些资产不拘于物理形态,可快速转让、转移和流动,为跨国互联网企业避税提供了便利。建立科学合理的数字税制度,需要结合市场竞争、税负公平、社会福利等多方面考量,开展更全面、深入的评估与分析。
据新财富统计,十年时间,阿里、腾讯已各自铸就10万亿市值生态圈。但对于以数字产品、无形资产为主要价值形态的跨国互联网企业,这些方法很难适用。
同时对跨国平台企业征收数字税,亦有助于维护来源地税收管辖权。批评者认为这是新的贸易保护手段,或成为下一轮全球贸易摩擦的潜在引爆点。
数字经济下的税基侵蚀与利润转移(Base Erosion and Profit Shifting,简称BEPS)问题已引起各国高度关注。2009年,全球市值前十大公司主要是石油公司、银行,而2019年市值前十家中有七家是互联网平台企业:微软、苹果、亚马逊、谷歌、脸书、腾讯、阿里巴巴。
互联网平台企业在数字经济中的主导地位 数字经济的核心是用户流量、生态与数据。脸书占据了全球三分之二的社交媒体市场。其征收对象是全球数字服务收入超过7.5亿欧元,且在法国应税收入超过2500万欧元的公司。韩国公司向美国搜索公司支付了广告费用,美国搜索公司这笔收入来源其实是日本境内,但支付主体和交易均在日本境外,日本难以通过征收进口关税或传统预提税来征收这种税。
2019年12月,美国贸易谈判代表办公室(USTR)针对法国数字服务税,发布301调查报告,指责法国违反现行国际税收原则。网络用户越多,价值越高,越多人愿意接入,最终可能高达几亿人共同连接在同一网络,就像微信。
税务机关通常采用可比非受控价格法、成本加成法和再销售价格法来估算内部交易的合理价格。作为价值创造来源,用户却未能真正享受平台收益。
平台价值还来自用户数据。因此基于上述用户创造价值理念,作为公众代表,政府有必要像征收自然资源税一样,对平台企业征收数字服务税(以下简称数字税)。
另外,确定用户数量和跟踪用户数据,需要追踪用户的IP地址,不仅会产生合规费用,还可能侵犯用户隐私和数据安全税务机关通常采用可比非受控价格法、成本加成法和再销售价格法来估算内部交易的合理价格。企业可以从大数据分析洞察用户的特征、习惯、需求和偏好,更好感应市场变化,调整竞争策略。另一方面,加强国际合作,共同应对BEPS问题。
2010年,谷歌被认为通过设在爱尔兰、荷兰、百慕大三地分支公司的关联交易将美国境外收入的纳税率降低到了2.4%,而谷歌境外运营的大部分国家平均税率都在20%以上。从经济学机理看,数字税的税负分配与产品性质、市场格局、各方主体议价能力、市场控制能力等各类宏微观因素有关。
目前实施数字税国家的税基范围基本一致,主要是在线广告、中介和用户数据销售。平台价值来源于用户,所以用户理应享受平台创造的收益。
微信拥有超过10亿的活跃用户。数字经济下的税基侵蚀与利润转移(Base Erosion and Profit Shifting,简称BEPS)问题已引起各国高度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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